南通市东方中学车棚、操场围栏油漆询价公告
一、南通市东方中学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市东方中学车棚、操场围栏油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投标单位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需有的项目采购经营范围 。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在南通地区有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分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对提供设备及系统提供全面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
6、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投标方按实际支付至95%货款; 剩余合同总价的5 %,待质保期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在一个月内支付。
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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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棚、操场围栏油漆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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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一:东方中学学生车棚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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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定额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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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119  | 
			
				 其他金属面调和漆  | 
			
				 t  | 
			
				 38.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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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9-124  | 
			
				 其他金属面红丹防锈漆1遍  | 
			
				 t  | 
			
				 38.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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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二:田径场围栏油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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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定额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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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118  | 
			
				 单层钢门窗调和漆  | 
			
				 10m2  | 
			
				 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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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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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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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注意事项
   1.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2.4递交 叁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2.5 ①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现金)带至开标现场,未按要求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 8月18上午9:00  密封送到东方中学第一会议室 ,逾时则不予受理。
(4)本项目最高限价: 5.6 万元。
四、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出现报价相同时(两名或多名成交候选人),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南通市东方中学
二0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