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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小海小学章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是学校管理的总纲,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教学管理等重大基本问题形成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

  自2022年5月启动学校章程编制工作以来,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经过汇总修改、集中研讨,形成了《南通市小海小学(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章程制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学校《章程》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现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征询修改意见。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3-85903998  电子邮箱:1261122945@qq.com

 

南通市小海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新人的培养要求,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通市小海小学;学校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望平路15号。

第三条  南通市小海小学是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的一所公立的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进行小学学历教育。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办学理念:培原

办学目标:培植学生健康成长之动力源;

培植教师专业行走之幸福源;

培植学校持续发展之能量源。

第五条

校训:积小流,成江海。

校风:贵有恒,求日新。

教风:不为大,成其大。

学风:志在远,行于近。

校徽:

 

 

 

 

 

第二章 治理结构与机制

第六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七条  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对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党组织负责,对师生员工负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规范、合理、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等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班子成员。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民主办学、自主发展的理念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一)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对于收费与经费使用、课程设置、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学校推行办事公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处理学生、教师申诉或纠纷时,应当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三)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以行政班子及安全管理人员为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周边环境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审计、登记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必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支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四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坚持以培养时代新人奠定坚实基础为中心,把握新时代教育教学新思想,完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一)学校建立体现五育融合理念,包含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类课程的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发展学校特色课程。

(二)学校建立由教导处主管,教研组组织实施的教学管理体系。学校重视教学流程管理,落实教学常规,保证教学质量。

(三)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形成教师主导、学生主动参与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

(四)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体育、卫生的规定,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学校鼓励教师对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教改探索和实验。

第十八条  学校完善对图书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体育室、仪器室等功能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章  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等国家法律规定的教师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依照订立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学校新聘用教职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施考核和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学校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教职工应当按学校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教优酬、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凡依法在本校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即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发展性评价,不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把对学生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章 学校、家庭、社区教育

第三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学校的家委会有校级、班级委员会组成,建立章程与工作制度,由一名行政干部担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由班主任担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联络员。学校平时由德育处负责联系、指导家委会开展工作。学校为家长委员会运作在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会议制度。定期分别召开校级、年级和班级家长会议。学校定期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通报事关学校、年级或班级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们的支持与理解。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家校共育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促进家长与教师联系,按照教育分工与合作原则,达成教育共识,共同履行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合力。

第三十七条  坚持主动协同社区、家庭,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骗、防传染病、防交通伤害等“联防、联育、联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聘任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借力优质资源,提升办学水平。

 

  财务、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六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章  内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学校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学校文化活动。

第五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二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导护工作,实行“红领巾监督岗”值勤制度,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

第五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校长办公会会议与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实施。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性,本章程的修订需由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依据本章程加以修改完善。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小海小学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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