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区《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通开发教督委办〔2018〕1号
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责任督学:
为加强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2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8年10月16日
二、督导内容与形式
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与方案要求,把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专项治理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自查和总结。将相关活动过程形成新闻报道上传校园网或区教育网(同时上传至督导专栏),将自查情况报教育处郭其红。
2.各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渠道,面对全体学生开展宣传,让每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确保100%的知晓率。
3.各校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不断减少、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4. 各责任督学要监督指导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制定相关计划并记录督导过程。各校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专项督导,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学校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落实治理措施,主动整改问题。
附件: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南通开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10月10日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2号)精神和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特制定本专项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侧重于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预防“校园欺凌”是常抓不懈之事,责任督学对学校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督导方式
1.听取学校领导关于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专题汇报;
2.巡视校园,查看人防、物防、技防等情况;
3.检查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台账资料;
4.访谈领导、教师、学生;
5.开展师生问卷调查;
6.材料汇总;
7.向学校领导现场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督导程序
1.制定督导方案;
2.正式督导前一天将督导方案送达被督导学校,上传学校网站;
3.听取学校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巡视现场,召开座谈会,展开访谈,做好问卷调查;
4.责任督学出具督导反馈意见,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
5.学校报送整改方案或整改报告;
6.跟踪了解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学校做好关于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汇报的相关准备。
2.学校提供“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台账资料。
3.学校配合做好座谈、问卷调查工作。
4.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反馈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或报告。
5.学校在校园网站上公示本次督导的有关材料。
6.学校责任督学联络员做好本次督导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