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区《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通开发教督委办〔2018〕16号
各中小学、各责任督学: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1号)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拟于2019年1月对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省级督导。为积极做好迎接省级督导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通知精神,现将我区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
二、督导依据
以《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见附件1)为督导依据。
三、督导安排
根据各校10月份自查情况,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责任督学在11月25日前对照《督导细则》,完成对挂牌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核查。
各校要根据通知精神,对照《督导细则》,配合责任督学完成本次督导工作,并做好迎接市、省级督导的相关准备。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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